会员大会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、监事产生办法;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、监事;
(五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六)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;
(七)决定名称变更、终止等重大事宜;
(八)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、顾问等;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二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三)决定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四)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(五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六)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七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秘书长;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常务理事会
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,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第五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